关于对吴小云同志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期间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公示

发布者:审计处发布时间:2023-06-12浏览次数:14

关于对吴小云同志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

学生工作处处长期间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公示

 

        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校办﹝20159号)规定和校党委组织部委托,经校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处决定自202369日起,对吴小云同志201612月至20218月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在审计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 联系人:朱  杉         联系电话:0591-23535952

   

审计组纪律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我处自202369日起,对吴小云同志201612月至20218月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一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诉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工作纪律的执行。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福建中医药大学审计处

202369日